华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工位的使用,提高基地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含活动区域面向承担重要创新创业项目或参加重大创新创业赛事的团队及个人。

第三条 所有申请使用基地工位的创新创业团队及个人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基地开放时间为8:00至22: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 基地工位申请应遵循如下步骤:团队负责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双创基地”工位申请功能申请。申请人需填报《华北电力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工位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创新、创业计划书;

团队成员学生证复印件;

专利证书、获奖证书或可以证明项目科技含量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有需提供)。

原则上每个团队每次最多可申请入驻六个月。使用日期截止前,需提前七个工作日进行再申请。团队入驻双创基地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第七条 团队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入驻资格审核时,在保证与基地资源高匹配度项目优先下,按照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安排。

第八条 基地根据各团队的项目类型为其合理安排办公场地、实验台及必要实验工具。各团队及个人不得不得私自占用其它工位或公共区域,不得在办公区域从事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 团队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基地各管理条例,配合基地管理员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因业务需要确需使用的,必须提前报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监督处罚

第十一条 团队及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勒令退出。

未按要求在基地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工位或实验台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未能按时向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者;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内容无关的活动者;

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含二次)以上警告者;

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警告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所有。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